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设置
本次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90名,其中:土默特左旗公安局120名;和林格尔县公安局50名;清水河县公安局70名;武川县公安局50名。具体情况见《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4年7月31日(含)前出生的,招聘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户籍(含生源地)等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本简章及《职位表》所称“生源地”是指应聘人员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的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入伍时常住户籍所在地。
7.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除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含)之前,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7月31日(不含)之前。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职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8月4日17:00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填写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
(5)应聘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确认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为笔试退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请考生务必下载留存。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
(8)请应聘人员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00—8月5日12:00。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核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须及时在网上交纳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00—8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1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退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低保证明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2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证明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由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加盖公章;
(3)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发布退费公告时下载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笔试结束后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退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退费相关情况及要求请详询政策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交费原渠道退回应聘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由此减少的招聘计划数,可以按照报名交费实际情况调整至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职位,职位变更情况将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11日9:00至8月1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各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站发布。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各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出3:1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的职位且户籍保留在盟市或旗县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退役军人,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旗县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旗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持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
(5)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该职位且应聘人员学历为高中的,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且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复审过程中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并在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范围),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比例的职位,以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九)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护照)、体能测试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2)进行。
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每人各有三次机会,800米或1000米跑每人有一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或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范围),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试及递补后达不到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比例的职位,以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十)面试
面试工作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对于人数较多的职位,不能在同一个面试组面试的,提前组织抽签分组,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总体排序,各面试组不再单独排序。
2.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招聘人数的,该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十一)总成绩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十二)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对按照以上排序仍不能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应聘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以实有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1.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公告条件要求,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照上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等额递补。同职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不再对该职位进行递补。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具备递补资格。
(十三)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试用期结束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有效期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各招聘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按照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执行。对仍有空缺且无递补人员的职位,可以组织补录,补录具体要求及程序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公布。
六、薪酬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各招聘单位所在旗县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事宜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各项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环节后放弃的,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将被记录在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应聘人员,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安机关辅警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1—6699097,669959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1—3389632(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471—6699684(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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