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土默特左旗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工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土默特左旗教育系统公开招聘77名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相关要求,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岗位设置请阅读《土默特左旗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8.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3日(不含)至2005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
10.现为土默特左旗定岗定薪合同制幼儿教师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23日(不含)至2005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
11.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服现役满2年。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2023年5月23日(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报名“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名其他岗位。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含)之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5月25日17: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土默特左旗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1)报名人员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或岗位所要求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等级、获取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报名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①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②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5)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名人员在注册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委监察派人监督。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5月26日12:00。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表》和简章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2.报考费为70元,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报名人员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00—5月26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3.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考后3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公布的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审核通过的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考生支付渠道自动将报考费退回报考人员。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开考比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数,经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备案后,可调剂到同一单位除岗位属性外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使用。
6.调整(调剂)后的《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打印准考证时间拟定于6月1日9:00—6月2日17:00,请报名人员务必于笔试前关注登录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评》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
(五)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6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工领导小组确定后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复审递补的前提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按照资格复审通知有关要求,于规定的日期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岗位必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招聘岗位表》,教辅岗位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2)。
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仍在存续期内的,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材料(附件3)。
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同意报名材料的,需在资格复审阶段签订承诺书,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同意报名材料。
(4)报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土默特左旗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名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的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纪检监察给予监督。
(四)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审核无误后备案。
(五)报考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7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考人员需书面向旗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日。未经旗教育局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纪检组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备案通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本次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公办幼儿园编制控制数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履职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由土默特左旗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471—8161861
监督举报电话:0471—815615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附件:
土默特左旗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