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及具体办理流程
内容:
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档案转出流程进行档案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转递、接收和退回等步骤。
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一、流程及要求:
1.流动人员接收单位提出转递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2.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二、转递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转档手续材料(商调函);
4.人事代理协议(2018年3月以前个人委托管理档案的出具此项);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018年及以前单位委托管理档案的出具此项)。
特别提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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